022-58366501、022-58366502、
022-58366503、022-58366504。
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zxkt.mofcom.gov.cn)——点击首页“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进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年度确认——点击“ 申报管理-资金拨付申报”——点击右上红色“资金拨付申报”——选择“参加国内展会”——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申报时间内,向窗口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项目审核
1. 项目受理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加强项目的审核管理,防止企业利用虚报金额、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在审核过程中如需对项目申报要件以外的资料、凭证等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须予以配合。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审核结果确定项目支持金额,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网址:)的“公示公告”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300040)。
3.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需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有哪些?
1.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2.购买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包含展位面积及金额);
3.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4.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5.展位全景照片,须包含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楣板和展品等信息;
6.本企业上一年度海关报关单;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
8.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有关要求
(一)加强诚信监管。按照我市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三个平台进行核查。
(二)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采用虚报项目金额、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2024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
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