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在牵头单位缴纳社保;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项目负责人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出生日期应不早于1968年1月1日)。
(2)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即项目组排名前五位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人数须不少于任一合作单位人数。
(3)原国家项目单位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应包含至少3名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人员(其中1名须为对应国家项目负责人);原国家项目单位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应包含至少3名对应课题组人员(其中1名须为对应课题负责人)。
(4)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社会保险。
8.申报本项目的限制条件如下:
(1)每个单位本年度只可以牵头申请一个承接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2)牵头单位如有已承担但未办结的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本年度不得再次牵头申请;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单位不受此限制。
(3)当已经通过验收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该项目任一下属课题分别作为承接对象申请本年度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且均符合资助原则时,将择优支持。
(4)往年度申请本项目且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原国家项目或课题,不得再申请本年度项目。
9.申请本项目的牵头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10.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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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龙岗区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倒计时
7天(截至7月29日)
02
项目一
资质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1.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的,扶持1000万元。
2.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其中之一的,扶持200万。
3.同类型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仅给予一次扶持。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以下资质其中之一: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在龙岗实际经营不满一年。考虑《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出台时间,即在2021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关系、纳税关系、统计关系均新迁入龙岗。
3.上年度产值保持正增长,即2023年产值比2022年高,若2022年未在龙岗纳统可视同0。
4.申请资质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资质相关资助。
5.政策发布后迁出又在三年内迁回的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6.申报单位须在满足申报条件起两年内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03
项目二
资质晋升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1.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的,扶持1000万元。
2.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扶持100万元。
3.同类型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仅给予一次扶持。
4.享受过资质扶持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晋升奖励时,仅享受差额扶持。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晋升。
2.申请资质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资质晋升相关资助。
04
项目三
科研创新平台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1.按成果转化协议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2.同一院士工作站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仅可申请一次,同一科技成果仅计算一次。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检验检测、部品部件及材料、建筑软件、物联网通信、研发等建筑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绩效评估通过的院士工作站。
2.工作站在建站有效期内。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院士工作站相关资助。
4.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两个及以上。
5.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合同已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
05
项目四
超低能耗、(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
扶持标准
1.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补贴5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结算建安工程费用的4%且不超过200万元。
2.同一立项编码的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并已公示。
06
项目五
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扶持标准
1.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最高0.3元/千瓦时,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100万元。
2.同一立项编码的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3.该项补贴不与市级补贴叠加。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
2.申报项目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新建建筑,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
3.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
07
项目六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扶持标准
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按受益面积给予每平方米补贴20元,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含)至20%(不含)的,按受益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3.同一立项编码的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既有建筑(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10%(含)至20%(不含)的。
08
项目七
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
扶持标准
1.获得三星级标识,经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星级绿色建造示范项目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2.获得二星级标识,经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星级绿色建造示范项目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补贴30元,最高补贴金额150万元。
3.同一立项编码的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获得三星级、二星级标识,经市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星级绿色建造示范项目的。
09
项目八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扶持标准
1.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支持总额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扶持。
2.同一立项编码的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设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经国家、广东省或市主管部门评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0
项目九
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扶持标准
1.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扶持100万元。
2.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扶持50万元。
3.同一立项编码的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的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建设单位。
2.申报项目为自《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考核通过并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11
项目十
BIM应用示范项目
扶持标准
1.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支持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2.示范项目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公布的项目评定及扶持名单为准。
3.同一申报单位参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不应超过3个。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正常运营,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项目建设单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用BIM技术提高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优化设计、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精确算量、节约资源、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方面将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项目为自《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即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省、市评定为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项目,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支持。
3.申报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提前开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含BIM设计文件)已上传至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
12
项目十一
智能建造产业化项目
扶持标准
1.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2.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同一智能建造产品享受过较低级别的奖励,在申请较高级别的奖励时,仅享受奖励差额部分。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系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均在龙岗区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检验检测、部品部件及材料、建筑软件、物联网通信、研发等建筑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需围绕建筑业相关可视化系统、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施工现场智能感知终端、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智能设计管理系统、智能协同管理系统等领域,相关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
2.申报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取得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后五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3.产品年度营业收入在2023年首次达到2000万或5000万。
4.企业对申报项目的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万元。研发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费用等,不包括差旅、会务、薪酬、基建、装修及市场运营推广等费用。
注意事项
1.统计信息以龙岗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龙岗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申请的扶持金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在龙岗区形成的地方财力,具体扶持金额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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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24年深圳市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
8天(截至7月30日18:00)
扶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深圳市商务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不得同时申请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6.新引进项目入围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名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名单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名单(以《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即2022年2月28日后发布的名单)。
7.新引进展览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且第2年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8.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同时需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且第2届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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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4年龙华区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倒计时
8天(截至7月30日)
扶持标准
事后资助,对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龙华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一。
3.申请单位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交付完成的相关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上云项目已向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报备,并通过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组织的上云绩效评定。
5.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10万元(含)。
6.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7.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龙华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8.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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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3年度南山区专精特新企业租金补贴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9天(截至7月31日18:00)
扶持标准
1.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南山区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5年内可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2.根据企业2022年度纳统规模(即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乘以行业系数)确定单年度资助上限(具体标准详见政策原文附件)。
3.本项目对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不含税)给予补贴,以租金实际归属期为准,付款时间需在本项目开通前。
4.本项目与“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软件产业空间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5.以往年度申请过“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但未满5年,转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按照剩余年限补贴规则给予后续补贴。
6.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本年度预算计划,将视情况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到本项目开通申报日仍在有效期内。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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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深i企”指导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